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未经允许“克隆”越王勾践剑违法

珍藏勾践剑的湖北省博物馆称
2001-01-15 来源:光明日报 记者 夏斐 我有话说

本报讯最近,国内多家媒体报道了一则消息:越王勾践剑“克隆“成功。但是,珍藏勾践剑的湖北省博物馆有关人士日前在汉称:未经允许随意复制国宝越王勾践剑,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。

越王勾践剑自古被称为天下名剑之一,1965年在湖北省江陵县出土,深埋地下2500多年仍锋利无比,至今被湖北省博物馆珍藏,属国家一级文物中的极品。

上海交大、中国铸造协会的多位冶铸专家联手攻关,多次实验,终于在不久前宣告“克隆”成功。此次复制越王勾践剑编号绝版生产2500把,公开发行870多把,其余作为国家礼品赠送外国友人。

湖北省省博有关人士对媒体宣称,根据国家有关文物保护法规,复制这一类文物必须遵循严格的审批程序,然而某些机构和组织既未履行有关手续,也未与湖北省博进行任何沟通,就大规模“克隆”2500柄,进行牟利活动,极不正常。他们表示将对此高度关注,并保留进一步交涉的权利。

记者查阅了国家文物局1998年6月18日发布的《文物复制暂行管理办法》,上面明确规定:“文物复制是指依照文物的体量、形制、纹饰、质地等,基本采用原制作工艺复制与原文物相同的制品的活动。”“文物复制应履行严格的报批手续,未经批准不得进行文物复制。文物收藏或保管单位应与文物复制单位签订文物复制合同,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。”“一级文物的复制,经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后,报国家文物局批准。”“国家和省级文物收藏或保管单位复制二、三级文物,由文物收藏或保管单位负责人审批,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。”看来,湖北省博的说法的确有依据。湖北省博物馆对“克隆”越王勾践剑一事事先一无所知。

越王勾践剑到底该不该“克隆”?记者就此进行了采访。

一位经济学家对记者说:“这件事本身折射了湖北省与某些省份观念上的差异。”他说,为什么藏有原件的湖北省博物馆没有想到“克隆”勾践剑呢?现在别人想到了又作成了,而且还要赚大钱了,再站出来说人家作得不妥或不规范,是不是有点晚了呢?一位比较富有的企业家也认为“克隆”勾践剑是一件好事,他说:原来只能去博物馆看一看,现在可以买一把放在家里,有什么不好?他还托记者打听到哪里能买到复制的勾践剑。

据悉,这次复制的勾践剑每把售价5000元。可见,“克隆”勾践剑的确有油水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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